发新话题
打印

【案例分析】004: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有效?

本主题由 QQ鱼 于 2008-4-17 14:41 设置高亮
新手必读:【论坛规则导航】|【社保资料目录 汇总】|【严禁灌水】
请使用IE或右键另存为下载,工具下载有可能会多倍扣币
把本帖网址贴到MSN/QQ,就可以获得社保币【点此复制】 宣传中心  

【案例分析】004: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有效?

案例回放:

        张小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是最近由于在工作中出的几次差错,导致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张小姐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张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各方意见:

       有人因此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张小姐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问题:

请评述上面的说法,你认为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没有鉴证只有法人签字到底是否有效?

请认真思考回答后再对照答案。交流碰撞产生智慧,思考分析凝聚成功。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咨询社保问题注意:
1、这里是国内领先的社保专业论坛,你的问题也许别人已咨询过,请先【搜索】
2、咨询请采取发帖方式,QQ/MSN消息过多会影响工作。
3、解答不是官方,我要社保网是大家共同探讨的第三方专业交流平台。
QQ鱼(余清泉)个人主页:http://www.yuqingquan.com

TOP

劳动合同没有盖公章,过错也在单位,况且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肯定是有效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2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7

TOP

有效啊,法人代表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1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7

TOP

即使无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了,单位的责任就更大了,罚死它
一个人,出生了,这就不再是一个可以辩论的问题,而只是上帝交给他的一个事实。既然上帝给了你我生命的机会,我们还要向生活索取什么?

TOP

引用:
原帖由 筱箫飔石 于 2008-4-18 09:59 发表
即使无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了,单位的责任就更大了,罚死它
够狠,但支持。
做有意义的事,对得起自己的心。

TOP

虽然合同没盖章,但有法人签字,就有法律效力,而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有效!!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2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7

TOP

引用:
原帖由 筱箫飔石 于 2008-4-18 09:59 发表
即使无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了,单位的责任就更大了,罚死它
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热泪,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TOP

法人代表的签字应该有法律效力的,我们的都盖章了没签字呢,没问题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2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8
一个人,出生了,这就不再是一个可以辩论的问题,而只是上帝交给他的一个事实。既然上帝给了你我生命的机会,我们还要向生活索取什么?

TOP

是有法律效力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1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7

TOP

法人签字应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是有效的。

劳动事实也存在,公司应当支付张小姐经济赔偿金。

[ 本帖最后由 xinai 于 2008-4-23 15:43 编辑 ]

TOP

kan

进来看看

TOP

只要证明是法人签字 是有效的
证明不了 也可以找理由说是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合同

怎么样 公司都是这一方面的弱势

所以 一定要把制度详细化 辞退人家可以 要做到不违法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3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8
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归。

TOP

同意颜颜的建议,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挺细化了,迟到都按分钟计算,请假都按半天计算,累计累计想开谁都差不多了。
一个人,出生了,这就不再是一个可以辩论的问题,而只是上帝交给他的一个事实。既然上帝给了你我生命的机会,我们还要向生活索取什么?

TOP

应该有效,有法人签字。

TOP

事实劳动关系都存续一年多了,别说没盖章,就是没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用工责任了。何况此合同内容合法平等自愿签订,只是形式上存在缺陷呢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QQ鱼 社保币 +3 感谢参与! 2008-5-22 17:28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