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二、牵手光大——尽享未来)
1.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具备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银行投资产品的提供者和投资的顾问咨询共4个角色定位。
(一) 账户管理人
中国光大银行成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有着先天的优势—信誉、系统以及与银行个人资金账户(银行卡)联接。

(二)商业银行建立账户管理系统的好处:
(1)年金个人账户与银行个人年金专用账户联接,个人账户可以真正“做实”。
(2)银行资本实力、网点数量、客户资源、技术手段、服务质量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竞争优势。
(3)不同企业如果使用同一家银行的年金账户管理人系统,则企业间的人员流动只需银行将个人账户与受托人账户做出对应调整即可。
(4)在对运行在银行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系统上的客户进行分析后,可以有针对性的销售符合年金投资习惯的银行产品,如存款、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
(三)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
2002年8月,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正式成立,作为中国光大银行主要业务部门,基金托管正不断拓展各类资产的托管业务,研究制订托管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资产托管市场开发战略,从事与之相关的增值服务、咨询顾问、风险分析与理论研究,为资产委托人提供全面和优质的服务。
截止到2004年5月,中国光大银行已经获得了现有资产类托管资格的最重要的3项资格——证券投资基选择的咨询顾问服务。
2. 阳光理财
光大银行的投资建议———安全协存+货币/ 债券收益+积极增长;目前我行三种资金管理模式如下:
管理模式之一:“全银行模式”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年金理财与托管主体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委托贷款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须有银行担保)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开放式基金
(基金为光大银行代销或托管的基金)
管理模式之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主体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类保本型组合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债券投资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平衡型组合
(所谓平衡,即同时进行相近比例的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对较高)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股票型组合
--(存款组合+)货币市场投资+信托计划
管理模式之三: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商业银行为托管主体
目前有6家获得相应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了全国社保理事会部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理财业务;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
基金管理公司是所有受托投资管理人中运作最透明、最规范的管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