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保基数核定步骤
一、基数核定总体说明:
①、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注:10人以下可以手工填报,直接填表即可;10人以上应当用软件并报盘。】
②、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二、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操作办法
一、核定要求:参保单位应在办理完3月份人员增、减后再核定当年缴费基数。
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采集方式
(一) 手工填报(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
1、自当年3月起至2007年4月底前止,参保单位持社保登记证到区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四险收缴窗口打印、领取本单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2、参保单位应如实将参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一式两份,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工资情况表》(104表)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4月底前上报区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四险收缴窗口。
【QQ鱼注:104表审核不严格,因为有的单位不报送这个表,这个表可以不提供。】
(二) 采集软件(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
1、自当年3月起至2007年4月底前止,参保单位持社保登记证及携带软盘或U盘到区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四险收缴窗口下载本单位和个人基数核定数据。
2、所使用的基数采集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到北京劳动保障网(
www.bjld.gov.cn/zxfw/download)下载。
3、参保单位应如实将参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并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一式两份,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工资情况表》(104表)复印件一份及存有导出基数采集数据的软盘或U盘,于2007年4月底前上报区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四险收缴窗口。
【QQ鱼注:关于基数导入导出的技巧及详细图解参见第四章】
三、参保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后,于2007年4月起,按照核定后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如需核对2007年4月单位缴费基数及各险缴费金额,请在4月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缴费基数核定,自2007年4月起将无法生成四险收缴月报,由此造成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由参保单位承担。
四、请各参保单位在核定基数同时,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信息和各险种参保人数及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到社保中心收缴业务柜台办理变更。
五、参保单位在使用和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系统》时,如有程序操作问题,请拨打北控伟仕技术支持电话:87275083、67217737。
三、医保缴费基数操作办法
操作办法与四险类似。需要先到社保下卸EXECL数据,然后填报。具体不详说,请参阅第四章《社保基数核定的技巧及详细图解》
注意:
1、由于四险与医保的时间差问题,医保须在3月底前核定完,四险须在4月底前核定完。
2、四舍五入取整数。
3、不用截取基数上下限,按实际平均月工资报送到社保,社保会自动截取。
4、关于基数签字,按往年实操经验,社保并不严格要求,也就是说你可以报送基数表时不再上面要求员工签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保争议越来越多,单位一定要做好签字留底工作。为了留出足够时间,防止出差等不能在限定期限内签完字的情况发生。尽量工作往前做,每年12月31日一过,就可以统计全年薪酬,并发放让员工签字。签字件一定要保留好。
5、核定基数当月一定要打印月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