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收藏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查看: 138300|回复: 745

提问的智慧——发帖咨询必读!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社保专业人士 热心支持奖

发表于 2008-1-22 00:36:08 |显示全部楼层
2012人力资源师团报开始啦!
我要社保网网聚了大批的企业HR部门的社保实际经办者、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高校内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和研究人员。这里有很多熟悉、精通社保实务的朋友,如果您有问题,请在相应的咨询版块按照如下规则发帖提出,我们共同探讨,共同解决。

我要社保网社保不再是难题!

【特别强调】
1、发帖请选准合适版块,请勿多版块重复发帖。
2、请注意帖子标题应尽可能概括所发帖子内容。
3、发帖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请勿发布与本站主题不符的内容,严禁发布软文广告,严禁恶意灌水。
      ————以上发帖规则请大家遵照执行,51社保论坛管理委员会保留对不遵守发帖规则ID扣分、删贴、封权等进一步权利。


【相关链接】
1、【论坛管理办法】v1.0
2、【论坛会员组权限说明】V1.0
3、关于对无意义回复套取积分行为限制的公告
4、转帖须知以及复制乱码解决办法




    一、是否要发问

    1、请先尝试使用百度、Google,寻找答案;
    2、请使用论坛的“搜索”功能,查看论坛是否探讨过相同或相近话题,也许这些“旧贴”能给你以启示。

       tips:51社保论坛已经拥有几十万社保专业实务贴,您的问题很大可能性已经有人问过并已解决。
    3、到相应版块置顶的归类合集贴里查找是否探讨过类似问题,也许您的问题别人同样也问过,旧帖能给您参考帮助。

    二、怎样提问

    1、咨询时请标题中写明所属地区。说明您所处的地方,如【济南】……、【长沙】……等等,以便解答时能够考虑到地区差别,更好的适用法律法规,如相关地区已经开设地方分论坛的,请直接在分论坛中发帖提问。
    2、咨询标题醒目得当。标题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充分具体,要让人能一眼就看出你你想咨询什么,请不要写“求助、急、帮帮我、紧急求助、请问、咨询一下”等让人不知道你要咨询什么的标题。应写成如【上海】……未缴社保……、【武汉】……社保补交……、【南京】……住院医疗费用报支……等等,当然,标题最好越具体越好,不能过于笼统。
    3、一事一贴!帖子内容要求精确描述,信息量大,最好明确说出需要回答者回答什么。要能明确地说出你遇到的问题或面临的困惑,并尽可能描述你这个问题发生的背景和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也应明确表达出你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愿望、态度、要求等等。

    一事一贴的好处是别人可以精确的回复你,而且就这个问题可以有N多人就此深入讨论下去;如果杂糅很多问题的话,容易分散讨论而岔开话题,最后不知所云;更重要的,一上来列出12345678……个问题会把所有回复者和看帖者都累个半死:)
    4、谨慎选择论坛中相关的版面。不要在风马牛不相及的论坛版面贴出你的问题,不要在已有帖子中作与主题不一致的跟帖,更不要在太多的不同版面中重复发帖。
    5、认真对待你提出的问题,用辞贴切,语法正确,不要写错别字。提问者对问题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答复者的心情与答复的质量,回答粗心大意者的问题很不值得,我们宁愿把时间耗在别处。
    6、别问不该问的问题。本论坛不欢迎任何企图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员工利益或者钻政策“漏洞”的发问,对类似问题也不予回答!
   
    三、提问之后

    1、如找不到自己所发的贴子,可点击导航中“我的话题”查看“我的主题”或“我的回复”
    2、本论坛中的回复仅供您参考应用。我们会努力做到回复的准确性、及时性。但是由于各地社保政策不尽统一、有争议性问题很多以及回复者的知识水平限制,不能保证回复内容的绝对准确无误,这一点请大家谅解,当然如果你认为有什么问题,可马上提出来,大家继续探讨。
    3、结合大家给出的答案,如果你仍存疑惑,可适时进一步发问,进一步发问要注意就事论事,不能无限放大,离题万里。
    4、如果通过发问你找到答案,请别忘了表个态、道声谢,更关键的别忘了自行将你的帖子主题编辑一下,将帖子强制归类由“咨询”改为“咨询(已解决)”。如果问题提出后暂时没有得到答案,请不要以为是我们漠视你,有时只是看到你问题的人不知道答案罢了,没有回应不代表你被忽视,虽然不可否认这种差别很难区分。
    5、如果您在这里得到了帮助或认为我们这里还不错,希望您告诉您的朋友,以便更多的人加入到我们论坛的大家庭。
分享到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 订阅社保宝典电子杂志: 填写您的邮件地址,订阅我们的精彩内容:
《社保管理师》

Rank: 7Rank: 7Rank: 7

论坛活跃分子 社保新闻发言人 热心支持奖

发表于 2008-1-22 09:10:30 |显示全部楼层
【2012社保台历】我要社保网精彩鉅献!
支持支持
《人事业务经办实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发表于 2008-4-11 17:13:27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发表于 2008-4-13 22:21:28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 支持51shebao.com发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社保网最佳写手 美女美食家 热心支持奖

发表于 2008-4-13 23:52:33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赞同+支持  顶
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归。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发表于 2008-4-16 09:03:34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已经看过.非常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08-4-16 09:26:09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非常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发表于 2008-4-16 14:05:03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看,应该讲究!
(暂无目标-----找到了立即猛烈攻击!)

嘻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08-4-16 14:27:05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那

大家都很快的帮我回答问题啦,谢谢啦!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发表于 2008-4-17 09:19:59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社保,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发表于 2008-4-17 09:33:37 |显示全部楼层
恩,今天才看到。以后发帖一定会多注意的,还是感谢大家的帮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热心支持奖

发表于 2008-4-17 11:31:20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仔细看过了.非常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发表于 2008-4-22 13:29:0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我还没有发过贴子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发表于 2008-4-28 11:31:06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拜读了,一定遵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发表于 2008-4-28 11:53:24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非常支持!!!一定遵守。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国内最大社保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
本网站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本网站联系。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行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回顶部